
來源:香港紡織報 時間:2010-03-09 14:07:42 作者:香港紡織商會常務副會長 許章榮
香港特區政府對從事來料加工的香港企業作出寬容處理,利得稅減半優惠。
近期國內提倡“升級轉型”,即來料加工轉為三資企業。由於其國內企業變成獨立公司,不可再享受利得稅減半優惠。
但有些企業,為轉型而轉型,其經營模式絲毫沒變,自然覺得繼續享受半稅優惠是理所當然。由於這種誤解,因此在轉型後出現稅務上的爭議。造成此稅務爭議,兩地政府都有責任。
利得稅減半優惠之來由
內地改革開放初期,無論資金、技術和設備都極為缺乏。來料加工模式為國內創造了“三贏”局面:廠家迅速吸納資金、人才和運營經驗,提供大量就業機會,地方政府徵收各式管理費,增加了財政收入。對香港來說,港商沒有國內法人地位,相應沒有國內納稅義務,其利潤大部份落在香港,使香港稅務大幅增加。為此,香港特區政府亦從善如流,特別寬容對從事來料加工的香港企業,利得稅減半優惠。
轉型後無優惠引爭議
來料加工運作了二、三十年,近期國內提倡“升級轉型”,即來料加工轉為三資企業,其最大意義在於擁有國內法人身份,享受經營的便利和好處:企業可從事內銷,可購買國內原料,可折舊國內廠房設備,水電費和國內開支中所含的增值稅可在納稅時抵扣等等。部份企業因而調整經營模式,將其國內企業變成獨立公司,他們明白由於香港特區政府無權對國內盈利徵稅,因此對停止利得稅減半優惠並無異議。相反,另有些企業,為轉型而轉型,但其實經營模式絲毫沒變,仍是100%物料進口、100%成品出口,自然覺得繼續享受半稅優惠是理所當然。這種誤解其實可以體諒,一般香港廠商,每日爲接單、備料、資金籌措、生產和交貨期忙於奔命,未能注意到轉型後稅務上的變更,所以出現爭議。
兩地政府處理均欠妥善
造成這次稅務爭議,兩地政府都有責任。內地政府只宣傳升級轉型的好處,鮮有提到轉型後一連串要跟進的事項,例如納稅義務。香港有逾萬家港商在國內從事來料加工,一旦轉型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牽涉到如此數量龐大的香港企業,更直接關係到香港經濟和稅務上的重大變動,以特區政府慣常做法,事前本應有配套宣傳和輔導,偏偏這次一聲不吭,完全沒有適當宣傳。事過十多年後,特區政府單憑法律依據追討算帳,令此等企業背負上“逃稅欠稅”的罪名,實在有欠公允。作為一個負責而有遠見的政府,對企業過去在稅務上的誤解和疏忽,應以寬宏大量的原則去處理,更應加強宣傳力度,詳細陳述及解釋轉型的利弊、權利和義務,讓企業清楚稅務上有何變更。
變身國內企業須履行納稅義務 利得稅減半優惠之來由
內地改革開放初期,無論資金、技術和設備都極為缺乏。來料加工模式為國內創造了“三贏”局面:廠家迅速吸納資金、人才和運營經驗,提供大量就業機會,地方政府徵收各式管理費,增加了財政收入。對香港來說,港商沒有國內法人地位,相應沒有國內納稅義務,其利潤大部份落在香港,使香港稅務大幅增加。為此,香港特區政府亦從善如流,特別寬容對從事來料加工的香港企業,利得稅減半優惠。
轉型後無優惠引爭議
來料加工運作了二、三十年,近期國內提倡“升級轉型”,即來料加工轉為三資企業,其最大意義在於擁有國內法人身份,享受經營的便利和好處:企業可從事內銷,可購買國內原料,可折舊國內廠房設備,水電費和國內開支中所含的增值稅可在納稅時抵扣等等。部份企業因而調整經營模式,將其國內企業變成獨立公司,他們明白由於香港特區政府無權對國內盈利徵稅,因此對停止利得稅減半優惠並無異議。相反,另有些企業,為轉型而轉型,但其實經營模式絲毫沒變,仍是100%物料進口、100%成品出口,自然覺得繼續享受半稅優惠是理所當然。這種誤解其實可以體諒,一般香港廠商,每日爲接單、備料、資金籌措、生產和交貨期忙於奔命,未能注意到轉型後稅務上的變更,所以出現爭議。
兩地政府處理均欠妥善
造成這次稅務爭議,兩地政府都有責任。內地政府只宣傳升級轉型的好處,鮮有提到轉型後一連串要跟進的事項,例如納稅義務。香港有逾萬家港商在國內從事來料加工,一旦轉型可謂“牽一髮而動全身”。牽涉到如此數量龐大的香港企業,更直接關係到香港經濟和稅務上的重大變動,以特區政府慣常做法,事前本應有配套宣傳和輔導,偏偏這次一聲不吭,完全沒有適當宣傳。事過十多年後,特區政府單憑法律依據追討算帳,令此等企業背負上“逃稅欠稅”的罪名,實在有欠公允。作為一個負責而有遠見的政府,對企業過去在稅務上的誤解和疏忽,應以寬宏大量的原則去處理,更應加強宣傳力度,詳細陳述及解釋轉型的利弊、權利和義務,讓企業清楚稅務上有何變更。
變身國內企業須履行納稅義務
在此,亦鄭重提醒香港各位老闆:內地企業擁有國內法人身份後,無論經營方式是否改變,在國內盈利必須如實在國內納稅。若國內公司長期呈虧損或利潤偏低的狀態,則必須備齊有力證據作解釋和答辯,因為內地稅局對價格轉移等問題高度敏感和重視。
香港紡織商會常務副會長 許章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