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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有利台灣紡織服飾業發展

來源:香港紡織報  時間:2010-07-13 10:17:49  作者:楊維漢

ECFA的簽定,將有助於舒緩中國東協10+1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台灣的紡織服飾業在大陸市場上所面臨的激烈競爭、亦能有利於台灣紡織服飾業擴大在大陸的市場佔有率、在適合的條件更可有助於未來台灣和其他國家商簽各類自由貿易協定(FTA),有利於提昇台灣產業的規模,促進產業發展,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兩岸在629於重慶所簽署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與《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IPR)》,開展了兩岸更緊密的經濟合作新關係。

 

2009年初開始構思到簽署ECFA,兩岸都是以相方關係的不斷深化和發展所需為基礎,完全認同其必要性與急迫性。期間台海兩岸人員頻繁互訪,進行了多次的協商與溝通,執行了四次大型的正式會議,簽署了12項具先導意涵的協議。ECFA全文包括516節和五個附件。序言指出,雙方同意本著世界貿易組織(WTO)基本原則,考量雙方的經濟條件,逐步減少或消除彼此間的貿易和投資障礙,創造公平的貿易與投資環境。雙方將會在協議正式生效後的6個月內,就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等協議,建立適當的爭端解決程式、並對投資保障協議展開磋商。在經濟合作部分,協議文列出八項合作重點,包括金融合作、智慧財產權合作、貿易促進及貿易便捷化,電子商務合作、推動雙方重大項目合作、推動雙方中小企業合作,及推動雙方經貿團體數設辦事機構等。

 

按協議規定,大陸同意對台灣降稅的早期收穫貨品清單共計539項,按大陸海關統計,該等貨品2009年大陸自台進口138.37億美元,佔大陸自台進口總額的16.14%,平均關稅為9.5%。台灣同意對大陸降稅之早期收穫貨品清單計267項,按台灣方面統計,該等貨品2009年台自大陸進口28.57億美元,佔台自大陸進口總額的10.53%,平均關稅是4.2%。兩岸早期收穫貨品清單之項數及貿易規模比例,分別約為12.0214.84。由項數及貿易規模觀察,ECFA的內容有鮮明的兩岸特殊政經思維,讓利台灣明顯易見。

 

而最受兩岸的紡織服飾同業關注的,當然就是製造業早期收穫清單內,與紡織服飾相關的各項安排。其中,台灣要求大陸降稅的貨品共136項,按大陸海關統計,涉及金額為15.88億美元,佔大陸自台進口總額比重的1.85%,是2009 年台輸大陸紡織服飾金額的 67.8%;大陸要求台灣降稅的貨品共22項,按台灣方面統計,涉及金額為1.24億美元,佔台自大陸進口總額比重0.46%,佔台灣未開放大陸紡織服飾貨品進口649 項的3.38%。除人造纖維、合成纖維等大陸認為敏感性高的貨品外,其餘台灣要求之開放之大部分紡織服飾相關貨品,均已成功納入早期收穫清單內。

 

台灣要求大陸降稅的紡織服飾業中上游貨品包括棉紗、棉布等共62項,按大陸海關統計,2009年大陸自台進口9.62億美元,佔大陸自台進口總額比重的1.12%。下游貨品包括特殊紡織品、針織物等共40項,2009年大陸自台進口5.83億美元,佔大陸自台進口總額比重的0.68%。紡織製品等共31項,2009年大陸自台進口2395萬美元,佔大陸自台進口總額比重的0.03%。大陸要求台灣降稅的紡織服飾業貨品包括中上游的棉紗、棉布等,下游的不織布、針織物等共22項。

 

ECFA早期收穫清單內各貨品之平均稅率,台灣集中於2.5%~5%,大陸則集中於10%~15%,台灣約為大陸的一半。按協議,兩岸自201111起,將在三年內按不同降稅級距及時程,逐步遞降貨品關稅至零。另此次未及納入之貨品,將依ECFA之規定,在協議生效後六個月內啟動貨品貿易協議協商時,優先爭取關稅減讓。

 

ECFA的簽定,將有助於舒緩中國東協10+1自由貿易區成立後,台灣的紡織服飾業在大陸市場上所面臨的激烈競爭、亦能有利於台灣紡織服飾業擴大在大陸的市場佔有率、在適合的條件更可有助於未來台灣和其他國家商簽各類自由貿易協定(FTA),有利於提昇台灣產業的規模,促進產業發展,創造新的就業機會

 

 楊維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