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源:香港紡織報 時間:2010-01-11 10:07:53 作者:香港紡織商會輯
台灣標準檢驗部門發佈新標準-CNS 15290:2009《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對一般紡織品的安全性要求加以限制。
台灣標準檢驗部門發佈新標準-CNS 15290:2009《紡織品安全規範(一般要求)》,對一般紡織品的安全性要求加以限制。新制標準參考了歐盟(EN)標準、歐盟新化學品政策等,特別針對嬰幼兒用紡織品類、與皮膚直接接觸的紡織品類、與皮膚非直接接觸的紡織品類、室內裝飾用等紡織品類等範圍予以規範,確保符合下列品質要求:
1.游離甲醛:嬰幼兒用紡織制品類20ppm以下、與皮膚直接接觸紡織制品類75ppm以下、與皮膚非直接接觸的紡織品類及室內裝飾用等紡織制品類300ppm以下。
2.禁用偶氮染料(azocolourants):含量不得高於30ppm。
3.鎘(cadmium):紡織品及衣服不得使用鍍鎘配件。
4.鉛(lead):12歲以下兒童用紡織品含鉛量,不得超過產品表面塗料中所含非揮發性成分重量的90ppm。
5.物理性安全要求:針對12歲以下兒童服裝上的繩帶及拉帶,包括紡織或非紡織材質繩帶、鏈條、緞帶或織帶安全有總體要求,同時對幼童及兒童,其衣服分成連頸帽及頸部位、胸部及腰部、臀以下部位、背面部位、袖子、其他部位等區域予以規範。
6.有機錫:不得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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