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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居住證」取代「暫住証」 住滿七年可申請入戶

來源:香港紡織報  時間:2010-01-11 13:28:52  作者:香港紡織商會 飛鴻

《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自2010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居住證」持證人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滿七年,可申請“常住戶口”,但有年度總量控制。

《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自201011日起開始實施,廣東省正式全面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以取代沿用了廿多年的針對外來人口的「暫住証」制度。

新條例中最受關注的是,「居住證」持證人只要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Ÿ 滿五年,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可享有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

Ÿ 滿七年,又有固定住所、依法納稅、並無犯罪記錄的,可申請“常住戶口”。

事實上,深圳市早於2007年9月已在鹽田區開始試行「居住證」制度,20088月再推廣至全市,但不涉及上述的入學及入戶情況。

新條例實施後,深圳市將停發“深圳版”的居住證,改為使用全省統一的版本。

有年度總量限制

新條例中又明確:“已經辦理暫住證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的,其居住期限連續計算。”

廣東省目前約有3000萬流動人口,相信當中有為數不少的已符合連續居住滿七年等申請入戶的條件,如即時全數給予常住戶口,恐怕會對粵本地居民就業、社會保障、治安、子女教育等方面,構成很大的壓力。因此,新條例中也清楚列明:“常住戶口的入戶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按照條件受理、人才優先、依次輪候辦理,具體辦法由居住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符合條件申請入戶的流動人口,並非一提出申請,就可馬上入戶,是需要輪候的。

有助企業招工

以往外省市人口來到廣東省工作,拿的是「暫住証」,自然就抱著一種“過客”的心態,不管怎樣努力,為廣東省經濟發展付出了多少的血汗,最終都不得留在廣東落地生根。

新條例生效後,相信對粵企業招聘或留住外來的員工,產生一定的幫助,亦有利於內01011日起開始實施,廣東省正式全面實行居住登記和「居住證」制度,以取代沿用了廿多年的針對外來人口的「暫住証」制度。

新條例中最受關注的是,「居住證」持證人只要在同一居住地連續居住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穩定職業、符合計劃生育政策:

Ÿ 滿五年,其子女接受學前教育、義務教育可享有與常住戶口學生同等待遇。

Ÿ 滿七年,又有固定住所、依法納稅、並無犯罪記錄的,可申請“常住戶口”。

事實上,深圳市早於2007年9月已在鹽田區開始試行「居住證」制度,20088月再推廣至全市,但不涉及上述的入學及入戶情況。

新條例實施後,深圳市將停發“深圳版”的居住證,改為使用全省統一的版本。

有年度總量限制

新條例中又明確:“已經辦理暫住證的流動人口辦理居住證的,其居住期限連續計算。”

廣東省目前約有3000萬流動人口,相信當中有為數不少的已符合連續居住滿七年等申請入戶的條件,如即時全數給予常住戶口,恐怕會對粵本地居民就業、社會保障、治安、子女教育等方面,構成很大的壓力。因此,新條例中也清楚列明:“常住戶口的入戶實行年度總量控制、按照條件受理、人才優先、依次輪候辦理,具體辦法由居住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制定。”

符合條件申請入戶的流動人口,並非一提出申請,就可馬上入戶,是需要輪候的。

有助企業招工

以往外省市人口來到廣東省工作,拿的是「暫住証」,自然就抱著一種“過客”的心態,不管怎樣努力,為廣東省經濟發展付出了多少的血汗,最終都不得留在廣東落地生根。

新條例生效後,相信對粵企業招聘或留住外來的員工,產生一定的幫助,亦有利於內地推動人口城市化的策略。

香港紡織商會 飛 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