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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京提11点意见
2005-02-24 香港经济日报

  纺织商会日前随团上京谈论纺织品出口自动许可证,并提交书面意见,暂时未有结果。
  该会会长黄守正及名誉会长陈亨利(联泰控股行政总裁),于2月21日参加于北京举行的“中国纺织品出口应对联席会议”时,趁机向中国商务部代表反映纺织界对 3月 1日实施《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提出了11 点意见:
  1、对香港 OPA 生产厂商的成品,不用申领出口自动许可证;
  2、非敏感商品不用申领出口自动许可证,以减低厂商、海关及签证单位的工作量;
  3、非配额地区不用申领出口自动许可证,理由同上;
  4、在正式实施出口自动许可证之前,具体执行新措施的单位及有关工作人员需已充分掌握新措施的执行细节;
  5、因时值春节假期,大部分的厂商放长假,未有足够时间学习申领出口自动许可证,故新措施最好推迟实行;
  6、3、4月是厂商出货高峰期,特别是东南亚的非配额地区,于3月1日推出新措施定会造成较大的混乱,如情况许可,新措施最好推迟到5月1日实施;
  7、签发出口自动许可证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必须充足及熟悉新措施的细节,以免造成延误;
  8、因新措施的实施而延误厂商交货,不单会对厂商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更会影响国外买家向中国厂商购货的信心,对中国整体利益影响巨大深远;
  9、自动出口许可证要容许厂商有弹性,可每日调节实际出口的品种和数量;
  10、为避免延误厂商付运,可采取先出货,后申证的做法;
  11、对出货后不按规定补领出口许可证的厂商,可订定一套合情合理的惩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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