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是国际金融及贸易中心,拥有自由开放的市场,加上法制完善、税率较低(利得税仅为17.5%)等优越条件,在香港开设公司,开展各类经营,实为理想之选。特别是香港与内地已签署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只要按《公司条例》在香港注册,并在香港从事实质性经营的公司,皆可享有CEPA的待遇。
  在港开设公司,可选择以独资经营、合伙经营或有限公司三种方式,其中有限公司的债务法律责任仅限于公司所持有的资产,公司股东成员的个人财产并不牵涉在内,故多数人都选择此一方式。
  在港开设公司前,申办人必须要了解有关法律程序、手续及公司的架构权责,并以委托律师等专业人士代办手续为宜。开办人可自定公司名称、编写公司章程大纲及细则,亦可购入名称合适的、已注册但尚未经营的公司,办改名及转换股东董事等。如有需要可修改公司章程以符合开办人的经营方向(某些特定行业在申令政府牌照是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定要求)。上述手续如有熟悉公司注册法例及程序的律师办理,最快可于数天内完成。
  依据《公司条例》规定:私人有限公司的组织成员仅需一人;有限公司每年须召开周年大会、申报年报、递交公司帐目及董事股东资料等;但如成立离岸公司(如英属处女岛)在香港注册者,董事、股东个人资料则不用公开,有关申办规定亦可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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